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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日报报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大幅上调

2017-06-15 16:56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10%调整为8%—15%。市辖六县在8%—15%内确定各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由2003年的5.3%上升至2008年的8%。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等县在历年不断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而三江县上调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县行政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2008年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8%缴存住房公积金,比2008年度增加2个百分点。同时,积极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后,仍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补充住房公积金只由单位为职工缴交,职工个人不用扣缴)。


柳州日报记者 姚颖盈 通讯员 黄立军